現行法律下預繳式消費追討難 議員倡納強制仲裁範圍並設誠信店基金作賠償
水坑尾有瑜伽中心日前宣佈將於5月18日結業,但拒向學員交代退回已預繳費用,消委會已收到近百宗投訴,每名學員損失金額由3千元至2萬元不等,有苦主反映事前中心並沒有透露出現經營困難的問題,反而以即將加價為由叫會員盡快續會,部分苦主懷疑被騙已報警。議員黃潔貞表示,現行法律下消委會職權有限,協助居民方式較為被動,她建議在新消保法法案中,把預繳式消費行為納入強制仲裁範圍,免出現商戶拒絕合作的情況,同時可參考鄰近地區做法,研究在加盟商號誠信店間設立類似「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的基金,當有經營預繳式服務的誠信店結業,可以啟動基金賠償予消費者。
近日消委會陸續收到消費者投訴,宣稱接獲瑜伽中心通知即將結業,並稱將不向會員退回已預繳的費用,消委會雖認為此舉損害消費者權益,並多次約見相關瑜伽中心,希望要求該中心提出妥善處理方案,惟該中心未有應約。
冀警方介入調查是否存惡意詐騙
黃潔貞表示,日前其辦事處收到近50名受水坑尾某一瑜伽健美中心突然結業影響的市民求助,她隨即聯同受影響市民約見消委會執委會主席黃翰寧,提交投訴申請資料,希望消委員會能採取措施,協助受影響市民處理事件及追討。她又形容現時消委會採取的行動都是積極,事件發生後有即時聯絡有關中心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法,惟該中心負責人不願意到消委會,在現行法律下,消委會較為被動,消委會將透過仲裁機制,協助消費者追討款項。
該中心在5月6日卻突然宣佈,即將在5月18日結業,並催促學員儘快清走個人物品,黃潔貞透露,部分苦主希望可以繼續使用相關服務,她們希望待消委會與中心負責人磋商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部分苦主則已向司警求助,由警方調查事件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因為有苦主反映事前中心並沒有透露出現經營困難的問題,反而以即將加價為由,著會員盡快續會,她冀透過警方介入,調查該中心過去資金的流動,以及是否在出現經營危機情況下,仍繼續叫會員繼會,當中是否存在惡意詐騙和信息不相符的狀況。
設成立公司資產下限需社會共識
有關瑜伽中心所屬的公司成立於2007年,曾在氹仔開立分店,現時股東有3人,成立資本為50萬,今次事件中,大部分苦主繳交了1至2年的年費,估計涉及金額達300萬,若該中心一旦宣佈破產,便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變成「非凡事件」翻版,即使入稟法院,苦主也難以追回款項。黃潔貞表示,澳門企業以中小企為主,若設立成立公司資產下限,雖對消費者有保障,但也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營運和資金周轉,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需要社會共識。反而市民在涉及大額消費或預繳式消費時,要三思而後行,同時要仔詳瞭解合同細則和條款。
倡參考香港設誠信店基金賠償消費者損失
黃潔貞提到,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建議設立特別制度,消費者享有 7日內自由解除合同權利,即所謂「7日冷靜期」,毋須說明理由,但只適用於預繳式合同、遠程或在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不過上述條文對於長期續期的情況,保障作用不大,反而法案賦予消委會可以對不良的商戶進行公開讉責、處罰等,從商譽和誠信上著手,令商戶自律更為有效。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建議供水、供電及電訊服務等涉及基本公共事業服務的消費爭議需要強制仲裁,其他服務的消費爭議則屬自願性質。她建議趁法案仍在細性討論階段,未提交大會表決前,可以因應今次事件,對法案進行調整,擴大強制仲裁範圍,將預繳式消費服務亦納入其中。 她又建議,可以參考香港,為保障外遊旅客權益,香港旅遊業設立「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規定旅行社必須繳付所收取外遊費的1%,以印花徵費的形式存入議會儲備基金,當遇到旅行社倒閉時,受影響旅客可以獲得團費7成的特惠賠償。澳門消委會近年亦有推加盟商號誠信店計劃,她建議是否可以參考香港做法,推動加盟誠信店商會間設立基金,一旦有經營預繳式服務的誠信店結業,可以啟動基金賠償予消費者,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