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規範公司註冊資產和預繳消費上限未必能解問題

李靜儀

現時市面上各類預繳式消費服務日漸普及,如美容、健身等服務都以預付款的方式出現,而且還提供各類型的選擇,如月繳、年繳甚至永久會員,動輒上千甚至過萬。正在立法會審議「消保法」法案雖有對「預繳式合同」的規管,但當經營者破產,消費者的一筆性預繳消費須另行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議員李靜儀認為,訂立任何限制,包括企業註冊資產、預繳消費上限等,始終未能完全覆蓋所有的預繳式消費情況,更未能解決公司破產出現的資不抵債問題,唯有期望新消保法生效後,透過加強消委會職權,以及加強社會宣傳等,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

新消保法對欺詐誤導消費者行為有處罰

目前法律沒有限制預繳式消費,只要在簽訂合同時一方有意及有能力提供相應 的服務,另一方又支付相應金額,原則上合同便成立。李靜儀表示,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中對預繳式消費合同的規定會較詳細,不單對預繳式消費,對遠程合同和非固定場所,例如街頭的推銷等,未來會引入7日冷靜期,同時會加強資訊透明,包括要向消費者提供企業資訊、服務價格、合同條款等;對於欺詐、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法案亦會有處罰,新消保法若獲立法會通過生效,可給予消費者更有的資訊權和保障。

李靜儀認為,對於預繳式消費的立法,需要小心謹慎,訂立任何限制,包括企業註冊資產、預繳消費上限等,始終未能完全覆蓋所有的預繳式消費情況。新消保法生效後,賦予消委會權限、資訊消晰度、對消費者的保障、合同要求等都會有較清晰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相關權利義務會更明確。

《商法典》對公司成立要求並不嚴格

不過李靜儀亦坦言,消保法雖較現時制度有改進,但也未必能全數解決消費爭議問題,就如7日冷靜期只是保障市民「衝動式消費」下訂立的合同爭議,面對服務時間較長的預繳式消費合同,當企業突然結業,要透過新消保法解決則較為困難。

她也承認,除了政府對金融企業註冊資產有要求外,現時澳門《商法典》對成立一間公司要求並不嚴格,但未來即使訂立公司資產要求,也未必能解決企業一旦結果已出現的資不抵債情況,因為不同的企業要求會員繳交的金額「有平有貴」,有的預繳式消費金額會很龐大,有的會相對較平,若公司註冊資產門檻訂得太高,會影響公司資金周轉,同時相關資產更是否足以覆覆到賠償金額亦成疑。參照香港,也是只對個必行業的公司資產作出要求,例如旅遊業,香港業界設立了保障機制,澳門至今則未有相關的討論。

由於消保法法案仍在立法會審議中,現行制度下消委會可以做的其實不多,李靜儀希望相關瑜伽中心負責人能履行企業責任,向受影響學員交代退款安排和事件解決方案,市民可能需要循民事追討。她呼籲居民在簽訂預繳式合同時,要多瞭解合同條款,因為往往在合同都有不少不利消費者的條款,未來期望新消保法生效後,透過加強消委會職權,以及加強社會宣傳等,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和加強居民消費維權意識。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