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分開維修和檢驗公司 工務局:免既是球員又是球證

政府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

政府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建議未來全澳所有大廈電梯都需要強制年檢,小業主需分別聘用維修保養公司和檢驗公司,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和檢測,居民擔心所需負擔費用會否因此增加。工務局重申,分開維修保養和檢驗由兩間公司負責,是為清晰界定兩者責任,推動業界技術水平提升,令升降機更安全。目前業主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用中,已包含了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相信法律生效後,有關費用會稍微增加,但分攤後不會有太大加幅。制度出台後,未來當局會制訂電梯維修保養清單,相信未來相關收費亦會達到合理水平,市民也能有所選擇。

本澳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邀請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高級技術員嚴學明、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探討升降設備的監管。

左起:嚴學明、劉國權、陳偉雄

電梯保養和檢驗分開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已由4月29日起開始為期 48日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規管開放公眾使用的載人載貨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及載客用平台,每年必須定期檢查1次,監管職權交工務局統一負責。劉國權表示,現時按局方指引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9,200多部,其中,升降機7,500多部,自動扶梯1,600多部和自動行人道50多部。當中受行政牌照監管、行政部門管有的升降機類設備5,200多部;其餘4,000部是向局方登記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當中2,400多部有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數字反映業主對維修和年檢意識都相對高。特區政府正草擬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是建基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以及參照歐盟標準、本地建築法例和過去局方的工作經驗,對升降設備作規範化管理,文本建議需由專業認證人員對設備作恆常的維修保養,每年1檢,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

劉國權重申,將來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生效後,小業主需做3件事,分別是作升降機申報、聘用維修保養實體,以及檢驗實體,當中負責維修保養和檢驗的實體不可重疊,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因為現時電梯維修保養和檢驗工作是由同一公司負責,有「既做球員又做球證」的情況,分開維修保養和檢驗,清晰界定兩者責任,有助推動業界技術水平提升,令升降機更安全。

近年只錄得1宗電梯夾人事故

至於小業主關注管理費用會否增加,劉國權指出,業主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用中,包含了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相信法律生效後,有關費用會稍微增加,但分攤後不會有太大分別。嚴學明則指出,私樓升降設備中,2,400多部有做年檢,餘下3成多亦未必無年檢,而是現時指引未有強制提交年檢報告,屬於自願性質。 

有市民致電節目指近日內地發生電動車在電梯爆炸的事故,電梯內乘客「一鑊熟」非常危險,他關注本澳有否法律規管相關情況,以及訂明在電梯內有何禁止的活動?嚴學明回應時指出,是次文本主要規範升降設備的維修保養及責任人方面工作,鄰近地區亦沒有類似禁止要求,認為較適合透過宣傳教育大眾如何適當使用升降設備。他又透露,本澳近年錄得1宗升降機門夾人事故,而升降設備發生的事故,多數因不正確使用,而困?屬保護機制,維修公司事後需排查故障原因。

有900多機電工程師有足夠人手應付未來工作

有自稱是業界的彭先生認為,今次當局推出的升降機制度,與當局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指引「偏左方向」,由維修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維護,再交由檢驗公司作檢測,再由政府委託的專業機構進行抽查,他認為制度類似驗車,若日後車有問題,驗車中心就要負責,全澳有9成電梯是國產,法規建議一些部件要在3年後升級,並採用歐盟標準,若沒有相關部件,是否相關電梯都要「拆晒」?現時全澳有登記的電梯有9000部,但只有40間公司,是否所有維修保養公司都夠錢聘請全職註冊工程師?

劉國權表示,制度主要提升監管,升降設備擁有人是小業主,故而責任人是小業主,責任人是不識升降機維修,所以要聘請維修保養公司令升降機正常運作,當局希望藉此推動業界做好電梯維修保養工作,只要做好日常工作,無論當局抽檢頻率如何,任何時候都應該會達標。按新制度,未來會有一名專業工程師帶領維修工人進行電梯保養,檢驗公司會每年對電梯進行年檢,現時在工務局登記的註冊機電工程師有900多人,認為有足夠人力應付未來相關工作,目前有40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將來法律生效後公司只需補充文件後便可過渡。而全澳目前僅得 1間檢驗實體,局方相信法律生效後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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