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中港澳註冊船隻可在澳營運海上客運航線

張永春(左)和黃穗文介紹修改《海上客運》行政法規

為支澳門進一步發展海上旅遊,政府修改現行《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內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海事局局長黃穗文相信未來會有較多內地船隻來澳參與海上遊。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4/2009號行政法規〈海上客運〉》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配合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網要》中提出「支持澳門進一步發展海上旅遊」、「探索開通澳門與鄰近城市,島嶼的旅遊路線」的政策方針,特區政府透過修改第34/2009號行政法規,完善相關規定,以促進海上客運的發展。
法規建議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內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黃穗文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當船隻靠港便一定要做登記,可以在香港底澳門登記,基於本澳要發展海上遊,未來船隻在內地、香港、澳門任一地方註冊了做可以。目前內地,特別是珠三角地區有很多海上遊項目和客運項目,她相信未來會有較多內地船隻來澳參與海上遊。
黃穗文透露,疫情期間,當局有持續跟進船公司的經營、人員、船隻等狀況,捷她所知,船公司不斷調整人員策略,包括透過放無薪假和解僱一半非核心人員,並有落實保本地員工就業,把本地員工調到集團下工作,將影響減至最低。
海上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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