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收集生物特徵主要針對旅客 為未來更便捷通關且先徵求同意

正在立法會三常會審議的《出入境管控逗留居留許可法案》建議,治安警察局有權在必要時對非居民入境收集生物識別資料以確認身份,資料包括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識別3種,坊間質疑當局有過度收集個人生物特徵之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回應強調,基於立法需要前瞻性,相關建議旨在為了未來更安全和方便通關,同時主要針對旅客,收集虹膜資料前亦會事先徵求對方同意,在自願情況下進行,他希望大家不要誤會和想得太複雜,現時警方亦沒有收集居民虹膜資料。至於有質疑旅客入境澳門需要收集虹膜,會否令遊客覺得澳門不太友善,黃少澤則認為,「覺得我哋有不良企圖,是對我哋的侮辱」。

非3種生物特徵全都收集

黃少澤

黃少澤表示,法案只寫明出入境部門可以搜集,不是每次入境都搜集,特別是澳門居民所持的身份證已有相關資料,出入境部門通過內聯網方式把資料傳送到治安警出入境部門的閘機中,警方並沒有搜集居民的生物識別資料;旅客本身的證件也有部分生物識別資料,另一部分則通過自願方式向當局提供。他舉例,如自助通關模式,是通過面相和指紋的比對,這些資料在居民身份證上已有,毋須特別搜集,「唔係話我哋一定要搜集,本身文件已有,只係比對。」

他解釋,法案是允許警方使用上述3種生物資料,並不是當局會「用晒3種或者收集晒呢3種」,一般情況下當局毋須特別收集相關資料,即使要收集,都不會3種生物特徵都收集。當局是基於立法的前瞻性,在法案作出相關規定,「如果全世界都做緊,我哋(澳門)都未有,咁(未來)就要重新去修法,明唔明呀?」他又指,現在很多高級寫字樓,都採用虹膜識別個人身份,世界上亦已有國家採集資料,這是為了日後有多一個更安全的通關技術手段。澳門一定要透過立法才能收集虹膜資料,現時當局並沒有收集相關生物特徵資料,希望大家不要誤會。

收集虹膜資料只針對旅客

所有出入境人士都有機會被收集虹膜?黃少澤重申,未來是有必要才收集,「警方唔係咁得閒,無需要收集嚟做乜呢?如果其他手段都做唔到,咁就有必收集虹膜資料,又或者未來社會認為非接觸性生物識別更方便,那就有必要收集。」現時特區政府和國家不斷強調要融入大灣區,但每次居民出入境時都需要透過比對指紋來通關,這非最好的方式。而按照現行技術,指紋、面容都可以修改,唯獨虹膜不能修改,他希望大家不要想得太複雜,現時當局對居民並沒有收集虹膜資料。如果有人不想留下指紋,可選用自助通關或傳統人工通道。出入境部門收入虹膜資料前,也要事前經本人同意方可進行。收集虹膜資料主要針對旅客。

至於未來政府徵求居民同意時,是否需要簽署一份同意書?黃少澤指,澳門居民辦理身份證時一定要「打指膜」,居民持回鄉證進入內地,如選用自助通道,也要辦理自助通關手續,在辦理手續時,本人已同意被收集相關生物資料。「如果辦自助過關手續咪同意咗囉,唔需要再簽文件。」

收集居民虹膜資料需另外修法方可執行

黃少澤重申,相關建議是為了日後更便利通關,若未來全世界都採用相關技術,而澳門不能用,則會限制了通關,「我哋警方並唔是想收集虹膜資料,對我哋係無用,只是為更便利通關。」自美國發生「911」恐怖襲擊後,美國過境旅客需要被收集指紋和面相資料,最初旅客都有很大反應。雖然法案提出相關建議,但不代表澳門由現在就開始收集,將來技術成熟、社會又覺得合適時,當局才會推行。若社會認為不合適,當局可給大家選擇,他再次重申,法案相關建議主要針對遊客,現時居民身份證是沒有虹膜資料,日後身份證要附有相關資料,則須透過修改其他法律進行。

委員同樣關注生物識別採集問題

黃顯輝

立法會第3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會上有委員就生物識別採集方式及必要性向政府代表作出追問,包括澳門居民是否同樣需要被採集虹膜。黃顯輝引述黃少澤會上回應指,澳門居民的生物識別,目前僅在出入境時使用自助過關時才會被採集,而且暫時只採集指紋;其餘兩種生物識別,包括面容識別及虹膜,法案暫時針對日後對非本澳居民身分識別存在懷疑,若無法透過證件查核身份,非必要時可以透過上述3種生物識別方式作查核,也沒有列明3種方式需要同時被採集。

自該法案中生物識別採集方式隨著委員會的討論,近日引起居民的關注,憂慮未來會否被強行採集其他生物識別資料。黃顯輝引述黃少澤會上稱,居民若不想在出入境時因使用自助過關而被採集生物識別資料,可以選擇人工通道,以證件方式通關,居民有選擇權;但不排除,未來會削減人工通道櫃位數目,基於7歲以下不能使用自助過關通道,仍會保留人工通道;法案沒有排除不留下生物識別的通關可行性。

據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目前暫時只有新加坡對入境旅客採集虹膜,有委員對是次法案所賦予收集虹膜的權限和必要性是否過於前瞻存在質疑。黃顯輝再引述黃少澤會上回應稱,現時立法是預計政府將來可以用這種技術,所以先定好框架,強調相關的做法只是為了便利通關。

法案有條文建議,當局可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包括對本澳內部保安構成威脅的非本地居民。黃顯輝指,有委員質疑相關表述太過空泛及抽象,希望政府解釋清楚具體執行方式。此外,有關委員指《內部保安綱要法》也有相同規定,針對有關拒絕入境決定可到法院上訴,憂慮如何推翻有關決定。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對本澳內部保安構成威脅的非居民入境拒絕入境,是符合國際慣例,歐盟、美國、澳洲、香港等國家/地區有相關制度,該法案建議和《內部保安綱要法》相關條文十分清晰;當事人若對相關決定不服從可提出訴願,由司法當局判斷、「不由行政當局自把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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