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都市建築法」 違法工程倘無法合法化將被強拆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關注本澳違法工程相當多,尤其是天台屋和花籠,法案通過後將如何處理?他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會視乎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處理,有危險性先拆,坦言法案通過「唔好諗住有奇跡出現,嗰啲工程會拆得好快」。
法案建議,被禁制或已完成的違法工程,如不具備條件進行合法化或無法修改,工務局長可命令局部或全部拆卸。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會視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處理,具危險性、衛生問題會加快處理。至於拆卸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但違法者可是業主、租客或承建商,如未能識別工程所有人,法案建議最終由業主承擔。陳澤武稱,若最終未能尋得責任人或會由大廈業主共同承擔。
陳澤武又介紹,法案理論上有給予違法人士足夠時間去改善或進行搬遷,即使有關人士存在特殊情況或者屬弱勢社群,亦不應獲豁免。另外,對不遵守禁制令,或不按命令進行為糾正安全或衛生的惡劣狀況所需的工程,法案建議將中止相關樓宇或單位的水電供應,或通知物業登記局在有關房地產標示中作附註。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斷水斷電是最後手段,事前經過實況筆錄、勸喻、工程命令等程序,故認為提前三日通知已足夠。
法案又建議對於不遵守要拆卸和還原命令的非法工程,須通知物業登記局,在有關房地產標示中作附註。政府代表解釋,做法是要第三方知道該樓宇尚有非法工程未拆卸的狀況,屬阻嚇和宣示性質,並非「釘契」。法務局則提出在法案附註,相關人士若有爭議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