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公立學校不能進行任何拉票活動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昨舉辦「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一教育界講解會」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昨舉辦「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一教育界講解會」,邀請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為本澳學校代表,就澳門立法會選舉的有關事宜進行講解,全澳78間中小幼及高等院校代表,超過200人出席。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尤其公立學校的機關,必須公正無私,選舉期間不能進行任何拉票活動,私立則沒有相關規範,但須按照選舉法相關要求安排競選宣傳活動,可考慮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左起:老柏生、黎裕豪、唐曉峰、高炳坤

「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一教育界講解會」昨下午5時在科學館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委員黎裕豪、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老柏生等出席,會上選管會向與會者說明學校在選舉過程中應履行的義務,以及當投票站設於學校時,校方可提供的協助等。

老柏生:校園內任何行為都必須按選舉法的規定

老柏生表示,學校與社會關係密切,既是一個教育機構,傳授知識,培養人才;也肩負著履行社會使命和責任。期望各位學校負責人及代表能認識,掌握及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相關條文,以及其他選舉指引的具體內容和規範。
他建議,學校可以透過澳門立法會選舉時事題材,結合品德與公民科或其他學科進行教學活動及其他延伸性公民教育,在課堂中引導學生反思廉潔選舉的重要性,探討誠信的價值內涵等,讓學生體會選舉的意義,培養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提昇明辨是非和判斷能力。同時,於選舉期間,在學校校園內任何行為都必須按選舉法的規定,校內各持分者必須明白在相關法律下作為選民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推動立法會選舉能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和負責任的原則下進行。

唐曉峰:選舉法沒對私立學校訂特別規範
唐曉峰致辭時表示,教育界作育英才,學校也著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公民意識。選管會認為,選舉就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題材之一,雖然大部份學生未能直接參與投票,但學校亦可藉着是次選舉的機會,讓他們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並加強向學生宣導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理念。
他又強調,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尤其公立學校的機關,必須公正無私,選舉期間不能進行任何拉票,與此同時,在上述部門或實體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亦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

私校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至於私校方面,唐曉峰稱,選舉法內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而公眾比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夠在競選宣傳期內開展及進行。另外,為宣導選舉公平,校方甚至可考慮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如何確保私校在選舉期間公平公正對待所有候選人,因一些候選人可能與某些學校關係密切?唐曉峰重申,現行法律只規範公立學校須遵守中立義務,私立學校則要依現行選舉法處理,私立學校可以考慮體現選舉的公平性,讓一些候選人入內進行宣傳活動。「要依法處理,法律有呢方面要求時就會按法律要求去處理,無咁嘅要求,我哋(選管會)都唔能夠去創設一啲要求去強加於任何人。」 唐曉峰期望,包括學校在內的社會各界,能繼續支持各項選務工作的有序推行,以便讓今屆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環境下順利舉行,並選出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各名直選及間選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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