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職程及司法官須保持政治中立 不能參與選舉活動

左起:立法會選管會委員黎裕豪、主席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

第7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年9月12日舉行,有意參加直選的人士,須在6月15 前取得至少300、最多500名選民提名,組成提名委員會向選管會確認申請表。不過,近日有公務員,包括保安部隊人反映,被告知不能簽署提名表,以及不能參加立法會競選活動等,被質疑是損害了他們基本公民權利。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昨解釋,按現行選舉法,公共行政部門要履行中立的義務,公務人員在工作期間也要履行工作義務,若在非工作時間,公務人員是有權參與任何選舉事務,但有特別法規範的公務人員須履行政治中立義務,例如保安部隊人員,當局正確認相關人士是否屬特別法規範的人員。

簽署提名表屬政治表態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回應指,收到相關反映,選管會將先轉介警察部門了解情況,之後再向公眾交代。按照立法會選舉,並沒有禁止公務員簽署提名表或參與選舉活動,但可能涉及特別法,例如《司法官通則》有要求法官須保持政治中立,不可參與政治活動,表達自己政治立場等,故而不能簽署提名表,因簽署提名表,是同意作為提名委員會一員,屬政治的表態,但投票則不屬政治表態,是履行公民權利。

沒收到公司脅迫員工簽提名表投訴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直接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最少由300名、最多500名選民組成;每1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1份候選人名單,所以選民簽署時必須謹慎,違反有關規定人士有可能會被處罰。近日坊間流傳有不少不規則行為,包括有學校要求家長為某社團簽署提名表,也有公司硬性要求員工「交數」每人提交5份提名等,否則將影響工作職位。唐曉峰表示,選管會只收到較早前有某校要求家長簽署提名表的投訴,暫未收到有居民投訴被公司強行要求員工簽署提名表格,也沒有收到相關消息,任何人士只能自願參選立法會選舉,包括簽署提名表,如有任何脅迫情況,可向選管會和廉署投訴。

5月底前更改地址以便就近投票

另外,9月12日第7屆立法會選舉當天,選民須親身前往指定地點投票,投票地點是按照辦理選民登記時所申報的地址作出分配。唐曉峰再次呼籲,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其選民登記地址,可於5月31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並能準確向選民寄出投票通知書。5月31日之後更新的選民登記地址,將不會在今屆選舉使用,亦即今屆只會按該日期前的選民登記地址分配投票地點。選管會呼籲選民盡快查核,確認登記的地址是否為現居所,如有需要應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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