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國旗國徽國歌法 違者將被罰2千至1萬元

配合國家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澳門特區政府對現有的《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進行修改,包括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新增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條文,違者將被行政處罰,處罰2000元至1萬元;同時建議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本澳中小學教育中。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吳子健介紹相關法案詳情。

左起:張永春、吳子健

張永春表示,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為切實執行決定,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

法案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

法案可今個立法會期通過及頒佈實施

法案又建議,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

被問及中小學是否在全澳中小學強制加入國旗、國徽的教學內容?張永春重申,今次修法是配合國家規定,法案雖有相關建議,但沒有違反性的處罰,即沒有訂定相關處罰,他認為,本澳應由小開始,教育學生認識及尊重國旗、國徽,之前的國歌推行工作也相當順利,他相信學校、家長等都會配合相關工作。他又預計法案可在今個立法會期通過及頒佈實施。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