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傾向規範建築物 由入則至入伙紙的中間法律關係

陳澤武昨總結會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相關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會議。社會曾有意見希望,藉該法案的修改,推行強制驗樓、延長發展商的建築物保固期責任等,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於會議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表示,由於建築商與小業主、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認為樓宇保養和維修事宜可以透過另外的法律處理,故是次修法主要是就建築物由入則至入伙紙的中間法律關係作出規範;其他與建築物相關的內容,例如樓宇級別等10多項內容,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範,以便更靈活回應城市急速發展。

陳澤武昨會後表示,委員會首次與政府代表就委員會編製的法案問題集作討論,昨日完成了問題集中約1成的內容。

法案主要規範建築物由入伙紙的中間法律關係

本澳時有發生樓宇跌窗、外牆剝落等意外,社會曾有意見希望,藉《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修法,推行強制驗樓,但陳澤武昨指,政府代表會上表示,建築商與小業主、管理公司之間關係比較複雜,樓宇保養和維修事宜,可以透過另外的法律處理,故認為是次修法主要是就建築物由入則至入伙紙的中間法律關係作出規範。

他又指,政府代表認為,由於城市發展急速,法案應該只對建築相關的核心內容作規範,例如街道准線,其他,如樓宇級別等10多項內容,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範,以便按照社會發展修改和更具靈活性。故此,政府代表也認為,考慮修改法案名稱,讓之更貼近都市建築、建築物規範的立法目的。

公共工程正則試驗由澳大負責

陳澤武續指,政府代表會上表示,由於工務局人手問題,目前在公共工程中試行草則由工務局負責、由澳大負責詳細正則,但私人工程未能推行上述做法。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兩項法案有關連,目前均在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當中。陳澤武稱,立法會顧問團在修定該兩項法律時,將會盡量與消防局及工務局協調,並且趕及在今個立法會期結束( 8月15日)前立交大會討論,避免淪為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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