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擬擴適用範圍至使用者

何潤生(右)總結會議內容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分析及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總結表示,政府提交的第五份工作文本進一步明確了「消保法」的適用範圍,法案不影響其他涉及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商品或服務法規,日後若有其它單行法內容涉及經營者或消費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法律關係,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規同樣適用,從而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擴大「消保法」適用範圍。

新文本又完善消費者定義,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轉移給第三方私人使用,而非業務用途,則可享有同樣的消費權利,何潤生舉例介紹如丈夫購買電腦給妻子使用,妻子可憑單據及電腦享受保養和維修等服務。

另外,文本引入勸戒條文,消委會主席可要求有輕微行政違法行為的經營者在指定期間內補正,否則將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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