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報道參選組別不違法 中立報道無需屏蔽

選管會昨日聯同博監局與本澳經營幸運博彩公司及澳門娛樂博彩業中介人協會的代表會面,選管會重申,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及其屬下正在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都須在選舉期間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選舉會主席唐曉峰會後會見傳媒時,再次就選舉會要求傳媒於選舉冷靜日及投票日暫時屏蔽、隱藏屬競選宣傳的網上資訊作出澄清,指並非限制選舉的新聞報道,而是限制專為個別候選組別而作的競選宣傳行為。

立法會選管會早前要求傳媒於選舉冷靜日及投票日暫時屏蔽、隱藏屬競選宣傳的網上資訊,違者可被控加重違令罪,引致本澳傳媒機構的關注及熱議。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也發出公開信,嚴正要求選管會撤回誤導性言論。選管會前(30)日已就冷靜日及投票日暫時屏蔽或隱藏網上屬競選宣傳資訊的要求作出補充說明,唐曉峰昨日再次重申,選管會要求需暫時屏蔽或隱藏的僅為競選宣傳資訊,即為個別候選人作宣傳及建議選民投票意向的有關資訊,倘若傳媒遇到暫時屏蔽或隱藏其網上平台相關競選宣傳資訊的技術性問題,可向選管會反映,選管會將跟進當中的困難所在。

針對傳媒指選管會相關做法是損害新聞自由及限制選舉的新聞報道,唐曉峰澄清,並非限制選舉的新聞報道,而是限制專為個別候選組別而作的競選宣傳行為。他解釋指,上屆有個別報章只是刊登某個候選人的專訪,內容涉及政綱及要求選民支持,認為屬於純競選宣傳的行為,需要屏蔽或隱藏相關的網上資訊,若傳媒機構是報道所有的候選組別,則不屬於競選宣傳,毋須屏蔽或隱藏。

有記者問及部分報道涉及競選、政綱屬於競選宣傳,但選管會定義為一個候選人「專訪」方屬競選宣傳,如此媒體平常報道選舉事宜是否不屬於競選宣傳?唐曉峰反問記者「本身係咪新聞報道先」,重申本身屬新聞報道則不定義為競選宣傳,意指不涉及違法。

另有記者提及造勢晚會,唐曉峰表示,若造勢晚會是循新聞角度作陳述報道,則不屬於競選宣傳,因為競選宣傳的概念是「一、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二、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他重申,或許無法所有組別都能報道,但某程度並非單為個別組別作報道,而且新聞內容是客觀、中立及根據事實報道,但如果媒體只刊登個別候選人專訪及其政綱,甚至要求選民投他一票的話,便算是競選宣傳,這便需要屏蔽。

博企須對立法會選舉保持中立無私

至於有關與博企會面事宜,唐曉峰表示,在會面中向與會代表介紹了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中有關中立及公正無私義務的規定,選舉法第七十二條明確指出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的機關,以及因與承批人訂立合同而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的機關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選舉中要保持中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足以使某一候選名單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

選管會聯同博監局會晤博企

同時,相關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包括禁止在辦公地點張貼或展示任何用作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在執行職務期間不得利用辦公時間及空間進行宣傳或拉票。

選管會希望博企及博彩公司負責人向屬下員工清晰傳達相關規定,以免他們違反中立及公正無私義務,觸犯法律。與會代表均表示會完全配合選管會的要求,並承諾會向屬下員工作出明確提醒。

唐曉峰表示,相關企業和公司須從管理層面做好相關工作,讓所有員工都清晰了解要履行中立及公正無私義務。倘若仍有屬下員工違反有關規定,則屬員工的個人行為和責任,如企業和公司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盡快向選管會或博監局通報,以便當局即時作出跟進處理。

此外,唐曉峰指出,在選舉日,部門和企業負責人有責任讓其員工履行投票權,這是任何選民的應有權利;倘為其屬下員工提供前往投票的交通便利,只要不涉及競選宣傳,則沒有違反選舉法規定,但如果在車程中向員工作投票指示、展示競選宣傳物品或播放競選口號等,則為違規宣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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