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輪審議修訂公共採購法 政府代表:金額調升6倍有理

何潤生(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昨完成首輪審議。由於《公共採購法》較龐大,《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也更有迫切性,故政府採取分步走方式,分兩階段進行該兩部份的立法與修法工作。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主席何潤生昨表示,政府代表稱,在《公共採購法》出台前,已以指引方式讓各部門遵從。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邀請財政局等政府部門代表列席會議,與委員會繼續就《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作討論。由於是次修改只是對金額作調升,即當公共資本企業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超過$450萬或工程項目金額超過$1,500萬,(比目前門檻高出6倍)須公佈採購項目內容摘要,和倘有的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何潤生指,委員對於金額調升6倍的原因感到關注;政府代表稱,主要是參考本地歷年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通貨膨脹率,以及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等作綜合評估,以及按 2018年曾諮詢的《公共採購法》相應部份作考慮。政府代表認為,相關金額的提升,與經濟發展水平適應,具社會需要及務實,又能促進公共採購中企業的有效參與。委員會聽取政府代表解釋後,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在強化內部監督機制上,何潤生指,政府代表稱,需要遵守符合公共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迴避制度等,若有違反,需要負上相應的紀律處分及刑事責任。在公開標、直接磋商中,在支付開支前要根據《預算綱要法》和相應的行政法規施行細則,先作預算立項,作支付許可事前審查,以符合財政規則。

分兩步走修法及立法

政府在引介《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時曾表示,將以兩步走方式進行《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和為《公共採購法》立法,並料《公共採購法》明年將進入提案階段;何潤生表示,完成《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修法後,至第二階段《公共採購法》出台前,需要有更多指引予各公共部門,杜絕可能出現的不規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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