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採購門檻金額六倍 一常會冀政府詳述依據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右)和秘書馬志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審議《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討論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又稱,小組會將儘快完善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希望在3月中旬能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就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

當局經參考近年本地消費產品、生産原料、建築材料的價格以及工資薪酬的變動,該法案建議將採購程序門檻金額一律提升至原金額的六倍。何潤生稱,委員會認為相關解釋較空泛,要求政府提供相關數據詳細說明金額調升的依據,並在相關金額提升後,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使到各公共部門及機構的自主權有所加大,當局如何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採購的品質、公共競爭以及提升透明度,令到公帑用得其所,達至最佳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委員會怒也希望能夠詳細說明。

何潤生介紹,該法案自1954年實施至今已經超過30年,僅在89年進行金額提升,條文所訂定的採購金額至今已經明顯不合時宜,既追不上物價上漲及社會發展,也滯礙了公共部門採購工作有效地進行,他稱這是目前較爲突出及優先處理的問題。

他續指,政府於2018年已經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公衆諮詢,經過吸納公開諮詢及各公共部門的意見之後,當局是次提案將分爲兩階段進行立法工作。首階段為修改有關公共採購程序各項門檻金額的規定,第二階段將會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

何潤生又稱,小組會將儘快完善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希望在3月中旬能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就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