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法法案或調高部份嚴重情節的違法處罰

何潤生(右)

立法會第1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與政府代表就《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條文繼續進行討論。由於規範中醫藥的法令於上世紀90年代生效至今,部份未能適應現今社會及經濟發展,包括罰金偏低,立法會第1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研究罰金是否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偽藥罪最高5年徒刑或 600日罰金

何潤生昨會後表示,會上,委員會與政府代表討論違法處罰、附加刑等條文作探討。法案中提出,針對嚴重情節,包括法案所提出的偽藥罪(進口、貯存、展示,又或者非法製造、供應偽藥等),當構成他人身體完整性危害時,相應的最高刑幅可科5年徒刑或科處600日罰金: 若為較輕的過失,行為人最高可科處1年徒刑或120日罰金;另外,法案還就5項行政違法行為且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者的情況,提出單獨或合拼附加刑,包括禁止從事藥事活動、禁止申請中成藥註冊、剝奪參與公共競投或直接磋商的權利、暫時封閉場所等(相應期限仍在討論當中,部份附加刑的年期上限由最初文本的兩年提升至3年。)累犯年期距間定為5年。有委員提出,相應的附加刑罰仍有提升空間,以及希望界定,累犯是指單獨條文或是多重條文的違反,而政府代表示,將會研究。

何潤生指,經過4次會議後,委員會已完成法案的首輪討論,待農曆新年假期後,立法會將與政府顧問團,就法案的部份條文優化,以及罰金等進行分析,研究會否再提升罰金,以更好達到法案希望規範中醫藥活動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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