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評家暴法處罰與修復功能未得到彰顯
「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中,2020 年首 3季,經評估後,共有 30 宗懷疑家暴個案,仍以配偶及兒童家暴為主。《家暴法》生效至今4年多,有意見反映,立案數字低、對虐施者缺乏強制治癒,善牧中心主任黎彩燕昨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反映,舉證難、受虐者基於施虐者的恐嚇或其家人以「面子」為由勸籲取消提訴等,令部份家暴案立案和最後能以家暴罪入罪個個案低。她又指,部份專業人士對於家暴的理解仍有落差,導致出現通報數字高、立案低的「數字遊戲」。另由於不少案件以普通傷人罪提訴,導致《家暴法》處罰與修復功能未得到彰顯。
通報高立案低
2016 年 10 月 5 生效至 2019 年 2019 年 6 月,「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共接獲約 3,500 多宗通報個案,2019 年全年共有 46 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2020 年首 3季,經評估後,共有 30 宗懷疑家暴個案,受害人配偶及兒童家暴為主,也有少部份長者。社會對於《家暴法》後持不同意見,有意見反映舉證困難、後續支援不足,建議需要施暴者接受強制治療,由於司法訴訟時間長,意見建議對於未定案的施虐者都需要接受強制治療,避免對受虐者重複施虐。
一名男市民昨日致電「澳門講場」中反映出其個案,他指受到配偶的家暴,並懷疑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向他施暴,由於案件未定性為家暴,現時只能分別透過不同的服務機構接受輔導。他認為,即使在案件定性家暴前,都應該有措施要求施暴者接受強制治療,減低對家人的傷害。「澳門講場」嘉賓善牧中心主任黎彩燕認同,對於施虐者需要施行強制治療的必要性,她指,自《家暴法》生效後,入住善牧會的女性有增加,部份是長期受虐,除了身體有瘀傷,部份入住者有「表面看不到的精神問題及留有心理陰影」,例如發惡夢、懷疑施暴者到工作地點或門外埋伏等,部份目睹家暴的兒童同樣有精神或心理上的創傷。由於少不個案是重複施虐/施暴,她認為,有必要對施虐者施行強制治療,否則成效會大大降低;同時,目睹家暴的小朋友或家人,包括長者,同樣需要關注其後續治療。
對《家暴法》理解存落差
羅彩燕又批評,受虐者基於施虐者的恐嚇或其家人以「面子」為由勸籲取消提訴等,令部份家暴案立案和最後能以家暴罪入罪的個案數字低。部份專業人士對於家暴的理解仍有落差,包括社工、法援律師,導致出現通報數字高、立案數低。她建議,政府未來宣傳時要更貼地,減低不同領域人士對《家暴法》理解的落差。
應邀出席嘉賓之一、社工學者何穎賢反映,社工局、司警及檢察院等不同部門,各自公佈家暴個案,令社會混亂,建議統一由社工局發佈有關統計。她反映,由於法律中對家暴及虐待的定義點有不同,在部份受家暴的個案中,由於以傷人罪提訴,令受虐者的權益及保護減少,例如傷人罪罰金與刑幅與家暴案有別、以家暴罪對受虐者爭取離婚中相應權益較有利等,部份的狀況,例如精神虐待、性虐待,都未能在《家暴法》中得到適切的保護,在處罰與修復上,未能發揮該法律的成效。故她建議,未來修法時,對家暴定義作更細化規範。她也認同,推行強制治療有助目睹家暴兒童的成長,有助推動後續效果。
社工局家庭保護組職務主管關萍花回應指,社工局與各協作的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透過協作機制對個案作出跟進、制定相應的福利計劃及服務、提供相應援助和輔導服務。她重申,《家暴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推廣任何人不應該受到暴力的傷害,促進家庭和諧和讓受虐者得到保護,《家暴法》生效數年,該成效透過有關工作得到提升。她又指,隨著男性受虐者數目的增加,男士避靜中心要考慮如何保護以男士為中心的家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