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法法案兩年緩衝期後將有足夠執業中藥師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消息指出,法例建議執業中藥師擔任中藥房技術主管,但有委員擔心本澳執業中藥師的數目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政府回應指,未來會有23位中藥師進行為期近兩年的實習,由於法案通過後會有兩年緩衝期,能剛好配合法案通過後的市場需求。

據何潤生介紹,法案建議相關執業中藥師不能同時兼任不同藥廠的主管職位,且製藥廠要有中藥師,進出口中醫藥的場所亦要有中藥師,一般中藥房則可以由執業中藥師或中醫師擔任技術主管。何潤生進一步稱,中藥房、中藥廠、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技術主管不得互相兼任,不同藥房的技術主管亦須由不同人擔任,現時亦有「不可兼任」規定,因為技術主管具有專職性,不同中藥場所的技術主管亦有其法定的職責。

有委員擔心現時執業中藥師的數目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政府則回應指,執業中藥師是指已取得本澳執業資格的中藥師,專門規範執業中藥師牌照的法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將於今年10月末生效,因此目前尚未有中藥師註冊執業;未來會有23位中藥師進行為期近兩年的實習,完成後可取得牌照。由於《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通過後會有兩年緩衝期,能剛好配合法案通過後的市場需求。

何潤生又指,以澳門科技大學本科中藥課程及外地就讀相關課程的學生計算,預計每年可增加六位中藥師,同時預計每年會有六間新開設中藥房及批發場所,認為人力資源方面能足夠配合;在中藥房技術主管人力資源方面,由於中藥師及中醫師亦能擔任中藥房技術主管,政府認為數量足夠。

此外,未來西藥房可續出售非處方的中成藥,經充分考慮,基於對等及公平原則,在確保公眾安全的前提下,當局未來亦擬允許中藥房出售部分安全、風險較低、穩定性較好的非處方西藥,將以列表方式顯示,方便藥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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