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允藥廠受境外藥廠委託 當局擬設一站式審批藥房准照申請

一常會繼續審議的《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根據法案,本地藥廠自行或接受境外藥廠委託,均可生產或加工未在本澳註冊的中成藥,但只供出口,不可在本地市面流通。同時,當局計劃優化審批牌照,同時設一站式審批藥房准照申請。

一常會昨早舉行小組會議,繼續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及衛生局長李展潤等政府代表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及委員會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本澳中藥廠除可以製造已註冊的中成藥外,也可製造未在澳門註冊的中成藥,但限制未註冊的中成藥不能流通於市面。相關藥廠可接受外地委託,負責中成藥中間的加工工序,這些中成藥不一定在澳有註冊,澳門藥廠所製造的中成藥不在澳門銷售,僅出口銷售也可。

他又稱,藥廠所製的中成藥,僅供出口,不投放澳門市場,則毋須註冊。法案第六條亦規定了幾款毋須註冊的中成藥,包括醫院製劑、僅供研究及臨床試驗的中成藥、用於組成註冊卷宗的中成藥藥品,但這些均有製造標準,並受藥監實體監管。

至於牌照申請方面,製藥准照須經經濟局及法案規定的監管實體審批,委員會稱曾收到投訴,指藥房牌照審批需時年幾,法案會否優化程序,加快審批。政府解釋因為涉及工業活動場所及用藥質量和安全,所保障及審批考慮的事宜不同,故要兩個部門處理。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將來藥房審批將會一站式,比現時快。製造准照方面,當局亦計劃優化審批牌照,工業場所准照及製藥廠准照會同步審批,亦可憑經濟局的臨時工業准照,申請買設備、申請人手及試驗批量等。

何潤生也提及中藥房代煎行為,指中醫診所及中藥房煲藥是供應病人服用,屬代煎行為,是中醫服務的延伸,不屬於製藥活動,不涉及GMP(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

另外,有委員關注跌打酒是否涉及非法製藥?政府代表指,提供跌打服務的中醫師和中醫生,可在診所及其駐診的中藥房,因應其診症病人的特定需要配製跌打酒,但僅供應特定病人使用,而非在市場銷售。何潤生稱這視為按方特製的中成藥,可獲得豁免註冊。

他進一步指,按方特製的跌打酒是中醫師或中醫生按照自己的配方,在自己的診所或其駐診中藥房所配製給病人,這屬於醫療服務的其中一個環節,而非商品,故不涉及非法製藥。同時,因應跌打酒需預先配製,涉及批量配製,何潤生強調,只可以在診所及其駐診的中藥房內配製,且相關中醫師或中醫生只能供應給經其診斷的特定類型病者。因此,當局未來會向經營有關服務的中藥房、經營有關服務的中醫師、跌打師傅宣傳相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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