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首場公開諮詢

首場業界公開諮詢

消防局於昨(25)日下午舉行首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出席,現場有數十名公共機構、部門及實體代表出席。

氣象局代表指,該局儀器涉及到放射性物質,會否在是次制度內受到監管?梁毓森回答表示,按現行法律,放射性物質監管的權限屬於衛生局,是次制度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使用將有更完善的制度監管,以他理解,入口需經衛生局。相關危險品用戶,需遵從相關具職權的公共當局的具體指引及建議,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會以補充性行政法規寫清楚。

政府代表介紹法案內容

勞工局代表則關注地盤所存放的風媒樽,會否定訂儲存量的規定。梁毓森則指,參考鄰近地區,均因應每種危險品的風險高低設有豁免量,將來會按新法作規管。他又指出,地盤有很多風媒樽,現時也有相關要求如何放置,未來若超出豁免數量,將來要在地盤內找適當的地方存放,若量多需要拆細儲存,強調超過豁免量就要監管。

另外,經濟局代表關注工業場所現有鍋爐儲存液體燃料,儲存量或生產過程中有一定的燃料儲蓄,或會超出豁免量應如何處理,會否因應個別情況作出特別豁免?梁毓森稱,經濟局工業場所的液體燃料儲蓄,現時已有相關法律規管工業場所應如何儲存,只要低於豁免量就可繼續儲存,新法不會對原有規定有影響。但只要超過豁免標準,就需要增加安全條件。他稱,例如現時食肆規定只能儲存4罐石油氣,若超過儲存規定,則需做一個符合條件儲存地方。

據了解,諮詢期由今年1月23日至3月8日,為期45天。諮詢期內將舉行三場業界諮詢會及三場公眾諮詢會。第二場業界諮詢將於本周三舉行,對象為酒店業、飲食業、物管業、醫療界、教育界及相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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