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企業稅惠法訂多項稅務優惠

李偉農應邀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

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通過《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及其他政府代表應邀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與議員就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作交流。

該法案訂定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科技創新業務」是指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稅務優惠制度適用於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尤其是將有關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領域的業務或有關該等領域的創新發明的企業。可享有的稅務優惠包括:豁免以有償方式取得用作自身經營用途的不動產的財產移轉印花稅(但取得屬居住用途的不動產除外),且每1申請者只能對1個不動產享有豁免;豁免上項所指不動產自取得當年起計5個年度的8月12日第19/78 / 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規定的市區房屋稅;豁免繳納自申報有可課稅利潤年度起計3年内《所得補充稅規章》規定的所得補充稅,但以源自科技創新業務的收益為限,並將該業務的收支單獨列示。

會上,議員對於受惠的企業類型、規模,以及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迴避制度、審批過程等作出關注,有議員提出,希望公開委員名單,做好委員的迴避制度,讓審批更公開透明。

李偉農指,委員會會透過議決方式作出決議及提交意見;迴避制度適用於本澳現行的法律制度,他認為,現有迴避制度完善,若不遵守需要承擔相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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