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取代抽籤

正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中提出,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取代抽籤,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1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與政府代表就法案進行討論後表示,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取代抽籤,並會由營運策略、經驗、產品多元化、支付工具的便利化等因素作考慮,並非價高者得。另未來市政署將會透過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對攤位承租人的經營及管理作規範,但無意將街市成綜合商業設施模式。

何潤生(右)

街市將增加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的功能

市政署等政府代表,昨早應邀列席分析及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

何潤生會後表示,現行的公共街市,只列舉出售賣魚類、肉類、蔬菜食品為主的經營方式;法案中,政府提出參考其他地區的公共街市和本澳部份街市重建後,提供熟食中心、公共停車場、社區中心和市民服務中心等,還有將部份街邊攤販遷入街市,提供配匙、補鞋等服務,故此,法案中對街市的定義中,將會增加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的功能,但政府代表稱,政府無意將街市朝綜合商業設施模式考慮。為免令市民誤會公共街市的服務,有委員向政府提出,法案需要對公共街市的定義更清晰。

公共街市攤位的判給制度將改變

法案中較大改變,在於公共街市攤位的判給制度,攤位的判給制度,將由目前的抽籤方式,改為公開競投。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指,公共競投的標準,將會以競投人的營運策略、經驗、每日營業時間、產品的多元化、支付工具的便利化等作綜合考慮,並非價高者得。另在法案第2章的條文中,對公共街市攤位的分配、承租要件、承租人的義務、持續經營、親身經營、訂立合同、合同期及續期、市政署解除合同等都作出了相應規範。租賃合同的條文不能超越法律規定,以利市政署對公共街市作出管理及規範。

就社會有意見提出,憂慮超市、集團式經營的鮮活食品企業會競投街市攤位,或會影響或壓縮經營規模較細的攤販生存空間,何潤生表示,政府代表稱,個人經營者由於經營規模細,商品進口價格可能不及超市的大規模進貨般有優勢,而且存在其他風險,但同時,超市亦有其薄弱的環節,政府將會通過平衡超市、街市的經營與價格優/劣,取得平衡,將影響減到最低,照顧居民的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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