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稅惠法將設稽查制度 防公司假借科創之名瞞稅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今昨日繼續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關注如何判定企業是否符合主業是科技創新且滿一年的稅務優惠資格,政府代表解釋,政府會按公司章程、營業稅登記等資料判定,財政局亦會派稽查人員核實,科創業務評審委員會運作時可制定較具體準則。此外,當局經分析,建議法案於今年4月1日起生效。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何潤生介紹,獲得稅務優惠的要件主要有四項,分別為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為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以及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其中委員會對當中第二項「主要業務」的定義表達疑問,何潤生引述政府回應指會根據企業成立時的公司章程、營業稅登記等申報資料作出判斷,以了解申報公司是否真的主要從事科創業務。

至於企業假借科創之名行瞞稅行為,政府代表回應指相關稅務優惠只適用於科創企業,如企業有一項業務為科創,但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都不會獲得稅務優惠。財政局有相關覆核制度,並會適時派出稽查人員核實。同時,評審委員會亦會在四年內覆核企業科創情況,並發出覆核意見書以作確認。

另外,有關可享稅務優惠的僱員問題,何潤生解釋稱,獲批企業需填報僱員名單,政府有需要時亦會派員到訪,以及會要求企業提供如僱傭合約、描述工作內容等補充資料。法案建議科創公司的一般僱員可享年度兩倍的職業稅免稅限額,以本年度 (2021年度) 計算為28.8萬元,長者、殘疾人士則為3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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