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稅惠法」新文本增要件 需經財政局證明非特區庫房債務人

何潤生(右)和秘書馬志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會後,主席何潤生總結表示,政府送交的新文本接受了委員會意見,優化並完善了法案。其中,法案標題更改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增加「企業」字眼旨為更加清晰法案的規範內容。此外,文本明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評審委員會的意見具約束力,財政局局長在對稅務優惠申請作決定時,必須聽取委員會的意見。

何潤生又介紹,新文本建議獲得稅務優惠要件由三項增至四項,新增要件為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區庫房的債務人,何潤生解釋其他同類法律也有規範不能欠政府債務,只是最初文本沒有寫入

而法案原生效日期為翌日生效,但新文本建議改為在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政府解釋需時間做好相關籌備、普法、執法工作準備等。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評審委員會則於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政府解釋成立委員會需要時間,對於生效日規定小組會沒有不同意見。

此外,小組會亦關心獲得稅務優惠要件將來實際操作的細節,具體如何執行,避免企業漏稅,將盡快邀請政府代表出席並詳細解答有關問題,希望法案將有助更多企業參與科創業務,促進澳門產業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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