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宇廣告須五證齊全 非本地樓宇廣告應遵守法律規定

兩部門向業界講解有關的注意事項

近年不少澳門市民在外地購買物業,而市面宣傳非本地樓宇的廣告日益增加,經濟局和消費者委員會昨(16)日再次與房地產中介、廣告媒介及廣告行業代表舉行會議,提醒業界應遵守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宣傳內容不應誇大,必須遵守真實性原則,保障消費者權益。

會上經濟局重申,在澳門宣傳非本地樓宇廣告須符合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下稱「廣告法」)的規定,包括廣告信息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並須載有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等內容。業界應遵守盡職謹慎的義務,如發現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行政當局將依法作出處罰,並將違法的廣告媒介充公,且不排除違法者須承擔倘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如屬內地樓宇廣告,廣告內亦應以清晰可見的方式載有「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以及「廣告法」第17條(關於樓宇廣告)的規定所要求的資訊。

內地購房要識「五證」

消費者委員會近年加強與廣東省內的消費者組織聯繫,發出多次的「消費提示」,向居民宣傳建立在境外置業的風險意識,預防權益受損。消委會再次提醒澳門居民如計劃在內地購房,務必要先查實相關的樓盤是否已具備上述「五證」資料,還要檢查每一個證的資料是否準確,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載明的開發企業應當和出售房屋的出賣人完全一致及房屋性質等詳情。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對資料不完整及誇張的樓盤廣告,不要輕信,應評估廣告內容的可信性及可行性,可以的話親身視察實況,或諮詢當地官方機關或單位。

消費者簽署預購或購買等各階段的合同前,務必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和內容,並確實瞭解相關條文,如有疑問應諮詢法律意見,如買賣雙方有任何協議,應要求寫入合同內,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發現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行政當局將依法對違規者予以處罰。市民如欲獲取保障消費權益的訊息,歡迎閱覽消費者委員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或致電8988 9315(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留言服務)。如需查詢「廣告法」相關資訊,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或致電2871 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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