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業務稅務優惠制度評委會分析具約束力

主席何潤生(右)及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當局會在法案中加入條文,說明科創業務評審委員會的分析及認定具約束力,財政局局長必須聽取評審委員和意見,並結合申請條件,才能批出相關稅務優惠。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小組會關注文本中的評審委員會,政府強調財政局局長必須聽取評委員意見後,才能作出許可稅務優惠決定,且評審委員的分析認定具有約束力,相關條文會添加至法案第五條。他又引述政府指,評委會以財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主席,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各一名,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代表兩名和學術界代表兩名組成。

小組會就法案提出多點意見,包括未來評委會在履行複核工作時有合作義務的規範;在條文中明確增加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的規定;所提交的文件屬知識產權及機密,在條文新增個人資料處理及保密義務協定等有關的法律規定;規範對於藉虛假聲明或其他不法方式而不當取得稅務優惠行為的相關處罰等,政府接納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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