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批評升降機審批制度指引形同虛設

《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 下簡稱《指引》)於2013年推行,但傳新澳門協會發現,至今年4月24日仍有12間升降機公司登記已過期,至今年12月14日相關情況已改善,沒有公司登記過期。另該會批評,《指引》的負責部門工務局存在怠政、失職情況,《指引》形同虛設。

《指引》執行部門存怠政

政府於2002年已就升降機安全立法作前期諮詢,於2013年5月實施《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作為相關立法前的緩衝,一拖18年,有關的立法日程終於被排到明年的立法規劃內。傳新澳門協會發現,《指引》多年來,都形同虛設。例如:有升降機公司在工務局的登記已過期,仍可繼續簽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近年為例,2018年3月,有17公司登記過期、2019年7月有4間、今年4月24日有12間,約半年後,即至今年12月14日,沒有公司登記過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相信,政府近年稱為升降機安全立法,只聞樓梯響,令業界對於登記制度存在怠慢的態度。另一方面,抽查只在政府公共部門、公屋、在政府有登記的公共場所等場所,私人工廈、商廈、住宅等未有包括在內,導致抽查結果不夠客觀;工務局在抽查後,即使有發現有問題也沒有主動通知被抽查的電梯公司;批評工務局在《指引》的執行上,存在怠政和失職。

該會又指,過去7年有約1,700宗電梯事故,即平均約3日有兩宗,幸好未有人命傷忘,但涉及市民的使用安全,促請政府明年積極落實《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的立法工作。

廉署就該專案已歸檔

傳新澳門協會於2018年3月,就《指引》的執行情況所存在的漏洞,向廉署作出檢舉,廉署近日透過信函回覆指,已於今年7月向工務局提取過《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草案、《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草案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草案;經初步閱核,發現該等法律草案中已有部分條文表述,顯示當局似乎有接納早前提出的部份意見,尤其引入透過電子系統進行註冊續期、保養設備申報、檢驗及格申報等程序的新制度定,加強了有關申報制度的強制性質及相關處罰機制等,有見工務局表示願意接納該署的意見反映及改善建議,亦承諾會採取措施予以跟進,尤其有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因此,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並決定將該專案作歸檔處理。傳新澳門協會認同廉署的意見,但認為調查時間過長,並希望該類涉及大眾安全的事件,直接由廉署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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