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區域司法合作保居民權益
隨著區域經濟之間的不斷融合發展,澳門居民前往內地置業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或者投資方式,但是,由於澳門居民在前往內地置業的過程當中,由於有不同的原因出現,包括不熟悉內地相關法律等,導致了在內地置業的過程當中,出現了一些糾紛的發生,隨著糾紛的發生,必然又會引發一系列的維權行動,從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響。
由於廣大居民不熟悉內地法律的情況,所以在前往內地置業之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信息,例如應當確認其是否為合法的房地產公司,所銷售的商品房是否具備「五證」和「二書」,「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即:《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預防出現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事實。
與此同時,由於內地多數開發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因此廣大居民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逐條查看合同條款,注意房屋位置、戶型、建築面積、房價、付款方式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明確交房及交房條件,裝修品質標準、過戶時間以及違約責任,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盡,規避不平等條款,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倘若廣大居民在內地置業的過程當中,面臨一些糾紛,最為重要是透過在內地的法律框架下,解決一些糾紛問題,與此同時,在區域司法合作的時代,政府必須要繼續深化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的司法合作機制,包括完善調解以及仲裁制度,從而為廣大居民在內地置業提供法律保障。
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