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部的士未安裝車載機 明零時起的士須有車載機合法營運

交通事務局表示,2020年12月3日(周四)凌晨零時起,的士必須裝有「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俗稱「車載機」),的士駕駛員必須透過「電子的士駕駛員證」登入方可從事的士客運服務;而乘客上車前可憑的士的電子錶旗或車廂是否已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的士車廂錄音及錄影提示」貼紙,識別車輛是否合法經營。違法經營之的士除可被扣押外,更可被即時中止的士執照,而的士駕駛員如在知悉此情況時仍繼續駕駛該的士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科罰款三萬元。

截至12月1日下午4時30分,共1,714部的士已安裝車載機,佔整體營運的士約九成五,只有79部的士尚未安裝,當中56部的士為沒有按時赴約且未有重新預約,如欲繼續營運,請先致電2872 8000與設備供應商協調裝機時間,在完成安裝車載機後才可恢復營運。

「車載機」由終端機、計程錶、錶旗、收據列印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以及報警裝置組成。車載機在的士運作時能同步記錄的士駕駛員上、下班時間,免除駕駛員填寫紙本行車日誌;調整的士收費時,也可自動同步調整收費,免除人工調錶及驗錶工作,實現系統化自動收集數據,強化的士監管工作。

「車載機」的錄音錄影功能,將減少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爭議,有效保障司機與乘客的利益。同時,為保障個人私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已明確規定,具監察職權的實體僅得在為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有需要時,由指定人員查閱及讀取有關資料,且規定在的士車廂內外的顯眼處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式樣的告示,以讓擬使用的士服務之人士知悉的士已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違者可被科罰款1萬5千元。「車載機」所收錄的資料保存期間為30日,屆滿後自動銷毀,但如所收錄的資料構成證據資料,須將之保存至有關處罰決定已轉為不可申訴或卷宗歸檔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30日內銷毀。

的士業界冀緩收三百元月費

前線的士司機權益關注籌委會昨日開記者會,公佈業界網上調查,指出「車載機」目前仍有多技術問題未解決,經常「死機」,業界冀當局能暫緩收取300元每月服務費。他們並計劃向行政長官遞信,至今已收集超過 800個司機簽名。

據介紹,是次網上調查共收回503份問卷,在372個已安裝車載機的同行中,有九成、335個司機表示曾遇到過車載機出現技術問題,當中225人表示里數計算有誤差,243人表示GPS訊號接收不良,152人表示經常「死機」。

籌委會表示,車主需向車載機供應商繳付每套系統按金5,000元及每月服務費300元。他們強調支持實施新的士法,但不等同損害司機權益,司機要捱按金、捱維修費,換來的卻是頻頻故障的車載機,里程計算錯漏會令他們收入大打折扣,這樣他們又如何為乘客提供好的服務?

他們認為「車載機」尚未成熟,在實施之前亦沒有充分諮詢,故此應暫緩收取300元月費。他們希望未來「車載機」合約屆滿再招標時,須諮詢業界如收費等切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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