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蒙古自治區及上海浦東張江鎮人士 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及上海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1月23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另自2020年11月23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鎮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較早前亦宣佈,自2020年11月22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周浦鎮的人士,亦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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