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公校教學人員通則 法案建議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

社文司及教青局代表昨列席立法會

立法會昨日全體大會上,一般性通過修改11月1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建議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工作表現評核及休學假期。

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20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在引介該法案時指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這些制度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期望透過修改現行的教學人員通則,提升公立學校教師的專業素養和促進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

法案完善公立教師多方面待遇

法案建議,按照教育階段及類別,適當下調公立學校中學、小學、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師的授課節數,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師釋出更多時間,關顧有需要的學生,以及參與學校的教育與教學活動計劃,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訂明進行個人工作、考試或等同考試的工作、評核學生的會議、學校整體活動及為學校而進行的工作的時間;在原有規範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章節中,增加有關適用現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的部分規定,以能進一步完善建構公立學校教師評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確保教師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發揮工作效能,而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另對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對公立學校教師現行的缺勤、求診及隨診制度作修訂;以及將現行制度的休學假期只適用於編制內,即俗稱實位的教師,建議擴展適用至以合同方式任用的教師,並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完善休學假期。

議員關注每週授課時間的調整、非授課工作等

議員對於每週授課時間的調整、非授課工作、公立與私立學校教師的薪酬差、工作表現評核的公平等作出關注。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公、私立學校屬不同制度、薪酬及入職條件有異,兩者始終有分別。他補充,2018/19學年私校教師年總報酬中位數接近$50萬,相比私框生效前有大提升。

就議員高天賜提出,公立學校有否聘請外僱教師? 老柏生表示,沒有外僱教師在澳門公立學校進行教學工作,暫時由公立學校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靈活調派人員上葡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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