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公職法 職程195併入260 近1,900人受惠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到立法會引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公關督導員等6個一般職程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等4個特別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以及將195職程及260職程合併。不少議員批評,是次調整未能解決公務人員職程內的部分職程,例如稽查、勤什等職程問題,希望政府一步到位,藉今次調整,將其他需要修改的職程一併修改。張永春表示,藉195與260合併,吸取經驗,下一階段考慮其他職程的修改以及內部晉升制度、橫向調動。他並稱,目前已開始啟動下一階段的公務人員職程修改工作。

特區政府於2009年訂定了14/2009號《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對原有的職程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和整合,2017年再透過第4/2017號法律,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作出修改;至2018年年底,就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進行了第2階段的諮詢,並按諮詢的主流意見,得出從簡化職程設置、減少特別職程的原則出發,先對部分職程作出調整。

合併195與260

是次法案的調整主要包括:行政技術助理員(俗稱195職程)與技術輔導員(俗稱260職程)兩個職程的合併,主因是考慮到職務性質愈趨接近,實際工作中的分界亦越來越模糊,符合特定條件並通過考核的行政技術助理員,包括學歷達260要求、薪俸點達260或以上,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未達到相應學歷要求的195人員,需於8年內完成高中學歷,如相關人員繼續留在原職位,則等到職位出缺時便會予以撤銷。

取消已不合時宜的個別一般及特別職程

法案另建議個別一般及特別職程已不合時宜將會取消,建議公關督導員等6個一般職程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等4個特別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當中公關督導員等職程的薪俸結構與260職程相同,可申請直接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郵務文員等職程的人員,符合法定的條件並通過相關的開考,方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

為提高公職招聘的效率,建議對第14/2009號法律作出以下的修訂:

1. 加快公佈各類名單,建議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在網站公佈;

2. 對進入第二階段考試(例如口試或面試)的投考人數設限;

3. 為解決在非辦公時間監考人員的補償問題,法案建議為監考人員訂定定額報酬制度;

4. 建議增設「特別開考」機制,對於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共同合作開考。

為解決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試用期」規範不完善的問題,法案建議以免除開考方式聘用終止定期委任的領導主管等人員時,無需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議員促一併解決其他職程問題

多名議員反映,部份職程存在不公平或職務高於入職學歷要求等情況,例如多個部門的稽查人員、有一定工作經驗要求的勤什人員等,另部份特別職程,例如海事及水務局225點職程人員,應該藉是次修法一併作出修改。另有建議,因應社會發展開設新的職程和透過職程優化,提升行政效率。

張永春指,是次修法以260為中心作出考慮,又強調,195與260合併是由於職務上相近,由195轉到260,必需達到學歷符合260要求、薪俸點達260點或以上以及通過考核,這並非加薪,只是職程上的併入,現有1,895名195職程人員中,僅有500多人未具備上述併入條件。他希望藉此兩職程的合併,吸收經驗。

張永春又表示,公務人員職程甚複雜,而且缺乏橫向調動基制,職程修改有難度,由於涉及人數待遇、晉升條件等直接對有關職程人員,及間接對其他職程人員造成影響,故一直抱相對謹慎態度去處理,沒有逃避。他認同,改革不會一步到位,下階段將會進行內部晉升制度、橫向調動,目前,有關工作已開展當中,在作出決定時,會作出綜合性、全面考慮,「一定唔會拖幾年」,但350與430合併,暫時未具備條件。另外,不會再增設更多的特別職程,希望透過專業認證解決特別職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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