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協建議為夾屋設優先對象

正在諮詢的「夾心房屋」被受社會及各團體關注,新青協會長周永豪指,因舊《經屋法》中的計分方式導致「陪跑」群體的出現,認為未來夾屋的取得方式,不能以單一「急需人群」作為分類的絶對優先,應參考新加坡引入權重優先計劃,決定分組的計分配額(計分制)或特定群體的抽籤權重(抽籤制),讓不同類型的優先人群有較高機會優先上樓,為:青年優先、家庭優先、經屋陪跑人士,這3類人群設置優先。

新青協昨假其青年中心舉行發佈會,介紹該會過去1個月收集所得的「夾心房屋」意見及該會建議,由該會會長周永豪、新青協秘書長兼公屋委梁倩文、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兼城規委陳昭怡作介紹。

周永豪指出,因舊《經屋法》取得方式的問題,導致「陪跑」群體的出現,青年面臨「私樓難買、經屋陪跑」的困局,對於公共房屋有急切、恐慌需求; 他建議,未來夾屋的取得方式,不能以單一「急需人群」作為分類的絶對優先,應改革取得機制,建議參考新加坡引入權重優先計劃,決定分組的計分配額(計分制)或特定群體的抽籤權重(抽籤制),讓不同類型的優先人群有較高機會優先上樓,提出為3類人群設置優先級:青年優先、家庭優先、陪跑優先,透過權重優先計劃,不會排除其他人士獲得上樓的機會。

建議設准入及准出條件

​梁倩文續指,應該建議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公式,結合住戶收支調查或5年一次的(中期)人口普查,收集全澳無持有物業住戶的收入中位數。夾心房屋的收入下限應要涵蓋全澳沒有持有物業的5成就業人口,收入上限則應維持與經濟房屋的同等水平,以涵蓋現有經屋與私樓之間的空白階層。

為解決現時因經屋申請導致的「隊尾」與「陪跑」問題,梁倩文認為,資格重複的問題無可避免,為了兼顧公平性,即使有申請者在資格上重疊,在每一輪經屋、夾屋的申請中,只可以選擇遞交其中一類型房屋的申請,重複申請者的資格將被取消。

新青協又建議,為鼓勵受惠對象向上流動,建議從政府或公共資本公司購入起16年內,劃分3個階段及按階段設相應的准出條件,即禁售期(首6年)、限售期(第7–16年)與轉售期(16年後),並對其2次放售條件設定不同的限制;在禁售期內,業主不可轉售夾屋單位;在限售期內,買家可以在夾屋第2市場中,轉售單位予其他夾屋申請者,乃至經屋申請者,即俗稱的「夾人夾屋 」,保證夾屋在夾心階層群體流轉;在16年的限售期後,買家可以繼續選擇在第2市場免補價出售予其他夾屋申請者,或選擇在私人市場流通,按市場機制定價,但買家須將補價繳回政府。同時,轉售對象應限定為澳門居民,保證夾屋在澳門居民範圍內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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