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方案》諮詢會 大部分發言者認同夾心階層第一個定義

日前,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先後舉行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兩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和副局長郭惠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林媛、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梁穎妍等出席諮詢會,並與委員們互動交流。

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介紹了《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主要內容。來自上述兩個委員會的委員踴躍發言。有委員認同政府夾屋理念,認為夾屋的推出反映了政府用心為社會做事。也有委員建議認真思考夾屋的屬性到底是屬公還是屬私。有委員認為,政府應鼓勵加大私樓供應量,而無需推出夾屋。有委員提出,政府訂定房屋政策應同時照顧到經濟發展,並與稅收政策、社保政策等統籌考慮。

發言者大多支持諮詢文本提出的「夾心階層」第一個定義,同時認為照顧經屋排隊尾者一定要視乎資源是否充足。也有委員支持第二個定義,認為比較清晰易操作。但也有委員認為,對「夾心階層」進行定義非常困難,易引起社會矛盾,需要審慎處理。

關於申請居民身份限制,有委員認同文本提出的思路,也有委員認為夾屋申請應只開放給澳門永久居民。

關於申請者的收入,有委員認同文本提出的與經屋對接的方式。關於申請者的持有物業方面,有委員建議允許社屋和經屋人士、購買樓齡超過30年舊樓的人士申請夾屋;也有委員認為,家團申請時所有成員不應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地方的物業。

定價方面,有委員認同應以同區私樓價格折扣計算,認為應低於私樓價格30-40%為宜;有委員則建議用建築成本加係數的方式來定價。

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有委員提出,夾屋不應該有投資的成分,轉售時應由政府收回再賣給夾屋輪候人士。有委員則認為,夾屋既然為私人樓宇,應允許轉賣於私樓市場。

有發言者關注夾屋供應數量、配套設施和建設問題。有人建議,參考新加坡做法,採取預購模式;有委員認為,夾屋的建設質量和社會設施配套應優於經屋,應有更多的公共空間;有委員主張,夾屋的諮詢和招標程序公開,設計和建設應交由不同公司去做,以私人市場方式運行。

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認真聽取了有關意見並做了回應。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回應時重申,夾屋的推出是本屆特區政府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為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而推出的。他強調,夾屋性質上屬私樓,但是政府使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所以在申請准入及轉售賣出時都設置有好多限制條件,以保障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他指出,是次諮詢主要為清晰「夾心階層」的定義,希望多聽社會意見。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致力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透過社會房屋保障居民基本的住屋需求,並持續於新城A區、氹仔偉龍馬路增建經濟房屋,以及在合理、善用公共資源原則下,提出夾心階層住房諮詢,冀望社會廣泛討論,集思廣益,作為未來構建階梯式房屋政策的參考依據,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法務局梁穎妍廳長回應時指出,夾屋是政府為協助解決夾心階層住屋需要而設,不應用作投機,故應對夾屋的買入和賣出作一定的條件限制,至於限制條文應如何設定,例如准入、禁售期、補價等社會可共同討論。她強調,將來制定夾屋專項法規時會平衡不同方面的利益和需求。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作總結發言時,感謝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對夾屋諮詢提出專業意見,認為對政府完善相關方案會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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