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就林鄭訪澳享特權釋法 「屬公務性質涉公共利益 可依法豁免隔離」

就香港官員來澳出席一國際性會議一事,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再就事件作出解畫,指香港官員出席該會議屬於公務性質,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依法作出豁免隔離醫學觀察,並作出特別防疫安排。不過,翻查澳門《傳染病防治法》法規,並沒有發現法規有「屬於公務性質,涉及公共利益」可以獲得豁免隔離醫學觀察的條文,不清楚當局聲稱依何法作出豁免決定。另外,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及天津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宣布今(10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祝橋鎮及天津濱海新區漢沽街、中心漁港冷鏈物流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昨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就香港官員來澳出席一國際性會議一事,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指出,經當局詳細的風險評估,香港官員出席該會議屬於公務性質,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依法作出豁免隔離醫學觀察,並作出特別防疫安排。他強調,衛生局亦已制定嚴格指引,要求他們進行閉環管理,香港官員只會於24小時內參與是次會議的特定環節,期間不會有任何的社區活動。香港官員早前往內地時也作出類似的安排。

至於羅奕龍指出防疫隔離措施如「屬於公務性質,涉及公共利益」可以依法獲得豁免隔離醫學觀察,羅奕龍在記者會上沒有進一步說明根據那條法去作出豁免的決定,但根據澳門《傳染病防治法》法規,並沒有相關可以豁免隔離的條文,讀者可以查閱https://bo.io.gov.mo/bo/i/2004/10/lei02_cn.asp,《政府公報》刊登的《傳染病防治法》法規全文。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補充香港官員來澳的安排,香港官員一行約10人來澳出席會議,逗留本澳時間不超過24小時,來澳前一日在香港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抵澳門入境口岸後即時再接受一次核酸檢測,待測試結果為陰性後,才會在24小時內有限度地參加在澳門的活動,且他們在澳門的所有活動都由接待單位安排,嚴格按照衛生局要求,實施閉環管理,不會在社區活動。在澳期間亦會遵守防疫措施,包括全程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相信將風險減至最低。

另外,當局亦公佈豁免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需要而作出的入境限制的申請手續,但若申請人士入境本澳前14天在中、高風險地區,獲批入境後仍要接受14天醫學觀察。

至於天津 1名裝卸工人搬運德國進口冷凍食品後確診新冠肺炎,梁亦好表示,根據內地和外國資料顯示,冷鏈食品是引起傳播風險的途徑之一,衛生局與市政署保持密切溝通,市政署已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檢測和消毒工作。當局會密切留意天津的疫情發展,並已要求所有從事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每 7日作核酸檢測,相關工作正跟進。

對於上周接連有大型商場及超市推出促銷活動,引來大量人群聚集,衛生局針對這些大型商場的促銷發出新聞稿,羅奕龍指出,自疫情發生以來,衛生當局一直呼籲不同機構和市民遵守防疫要求,而上周收到市民投訴有某機構的促銷活動造成人群聚集,因此即時就有關事件發出新聞稿作出聲明。其後有關主辦機構聯絡當局,並解釋已在能力範圍內做出各種防疫措施,保障市民安全。

有傳媒提問澳門與香港的雙向人員流通進展,羅奕龍表示,香港正研究讓身處廣東省的香港居民回港可豁免隔離,特區政府和香港政府保持密切溝通,探討在澳的香港居民能否按同樣機制獲豁免隔離回港。至於香港到澳門豁免隔離,必須滿足兩地疫情相近這個大前提,保障市民的健康。

梁亦好亦公佈豁免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需要而作出的入境限制的申請手續,有關措施將於12月1日零時生效,衛生局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她強調,申請人士如入境本澳前14天在中、高風險地區,獲批入境後亦要接受14天醫學觀察;但如申請人士入境本澳前14天在內地,獲批入境後只需提供7天有效的核酸檢測報告,不需接受14天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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