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商疑以港澳作中轉站 涉走私2.3億元奢侈品入粵

廣州海關近日就「海淘」走私活動,開展名為「奮戰18」專項行動,針對寄遞管道的走私活動進行打擊,成功打掉一個利用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寄遞管道走私海外奢侈品進境的犯罪團夥,拘捕8名嫌疑人。經初步查證,該團夥根據訂單在境外購物網站採購並郵寄到香港、澳門等地,接著通過其公司的發貨系統寄遞入境,涉案值約2.3億元人民幣。而根據內地刑法和海關法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如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犯案者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至5倍罰款。

根據新華社昨(9月6日)消息,廣州海關成功打掉一個利用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寄遞管道走私海外奢侈品進境的犯罪團夥,捕拘了8名嫌疑人。據廣州海關披露,涉案的廣州某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多個互聯網交易平臺經營的奢侈品「海淘」服務,存在走私嫌疑。緝私員警對涉案公司自2014年以來的30多萬條訂單資料進行分析排查,發現有關公司通過郵件、快件及跨境電商管道,從全國多個口岸進境的逾14萬個包裹存在走私嫌疑,涉案貨物涉及多個奢侈品牌的手提包、服裝、首飾等商品。

根據緝私海關人員表示,有關案件屬於典型的通過寄遞管道偽報品名低報價格走私案件。涉案公司在國內網路上大肆標榜自己出售的奢侈品具有價格優勢,除了價格低廉外,而且還包括「包郵」和「包稅」。消費者在有關平臺點擊付款購買的奢侈品,以為買的是現貨,但其實是生成訂單後,涉案的團夥才根據訂單在境外購物網站採購,之後以郵寄方式寄到香港、澳門等地,然後通過涉案公司的發貨系統寄遞入境。有關團夥在入境貨物申報海關時,故意模糊處理實際商品的品牌名稱等,用較低的虛假價格申報,以偷逃稅款。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海淘」商品售價較專櫃優惠

內地「海淘」服務近年生意火旺,過往從事「海淘」的人主要是一些海外留學生或移民海外的華人,後來生意越做越大,不少甚至發展成專門的企業。他們會透過電商平台、手機交友APP、甚至自行開發APP等,向會員或粉絲銷售歐美奢侈品牌的手提包、服裝、首飾、化妝品等商品。由於這些商品在進入內地都需要科稅,而這些從事「海淘」電商或個人,一般都用「螞蟻搬家」、瞞報、偷運或其他管道方式將商品運入內地,再透過快遞的方法將商品寄給買家。因此,中間省去了國家稅務一項,單是這一項少納的錢,就較那些奢侈品牌在國內專門店的出售的商品售價便宜一大截。再加上那些「海淘」代購因為購買的商品量大,一般都成為奢侈品牌的尊貴客戶,持有VIP會員咭,購買的商品比正價有更大的折扣,有些商品甚至低於正價的一半就可以買到,因此,「海淘」在商品折扣上具有極大的優勢。

此外,「海淘」電商或個人為了得到買家信賴,一般都會採用「包郵」和「包稅」,而且所售出的奢侈商品都可以讓買家透過商品官方網站去檢驗真偽。另外,由於歐美奢侈品牌發售的最新商品在當時會較內地為快,「海淘」可以滿足那些貼緊時尚的人,可以買到國內仍未有發售的奢侈品。

在價格、質保和銷售速度的吸引下,「海淘」電商或個人吸納越來越多有此需要的人關注或推薦朋友加入成為粉絲一同購買,而這些「海淘」電商或個人的生意亦越做越大。

「海淘」「代購」瞞稅屬嚴重罪行

一般來說購買「海淘」商品並不算犯法,但是「海淘」或「代購」海外商品進入內地如果瞞報稅務,可能觸犯內地的刑法,該罪行一旦定罪,犯案者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

本報就上述案件的所觸犯內地法律的行為問題,向廣東天穗(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敏潔查詢,何敏潔回覆稱,新聞中的走私行為人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為逃避海關監管,以偽報貿易或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海外奢侈品,該行為涉嫌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人民法院可認定行為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情節輕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以罰金。如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何敏潔又稱,平臺買家不涉嫌犯罪,除非明知購買的是走私物品。如果買家明知是走私貨物,進行收購且數額較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5條,該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間接走私行為,行為人涉嫌走私罪。

本報翻查內地於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有關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需要取得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還要依法足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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