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特別職程法案調整人員職程及學歷要求

黃少澤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將以此法案區分公職法律規定的一般職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修改司警各職級學歷要求,有副學士學位才可投考副督察,法案將設司警設刑事偵查人員、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四類特別職程。法案將自今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黃少澤昨日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時表示,新法案內容最主要的修改是各職級學歷要求,現時高中畢業可升到副督察、督察,新制度要求有副學士學位才可投考副督察,督察須為合適的學士,督察長則須具備法學士學位。他指出,任何學科均有機會獲錄取,但將優先考慮有助司警工作的學科,例如電腦、物理化學、新科技等。

法案並建議,調整原有刑事偵查人員職程,增設督察長和刑事偵查主任兩個新職級,將現職及未來入職人員培訓作不同規定,如投考資格的要求、入職前培訓及實習、晉級的培訓等作出規定;法案並設司警設刑事偵查人員、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四類特別職程;行政長官豁免公布司警人員的職級和理由,以及豁免公布實習學員、實習督察、實習刑偵人員、高級法證技術實習員和法證技術實習員的培訓、實習和任用等。

對於限制投考實習刑偵課程年齡介乎21至30歲,黃少澤表示,有關的年齡規定沒有改變,主要是考慮到刑偵工作需一定人生經驗和體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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