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需遵從政府指導方針 並在特定情況下提供協助

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出席介紹。

陳澤武(左)和黃潔貞

陳澤武表示,因應疫情,法案新文本新增與政府合作的條文,場所運作應遵從政府指導方針並全力提供政府在公共衛生、緊急事態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要求的協助。委員會認為「政府的指導方針」、「全力提供協助」字眼不清晰,比較籠統,委員會關注「政府的指導方針」是否會以政府《公報》為準?認為應縮窄範圍,政府代表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完善行文。

法案建議場所屬自由進出地點,不允許作出有限制進入場所的歧視行為,但場所可拒絕影響其正常運作的人進入或逗留場內,包括攜帶槍械進入的人士。有委員關注一些高級場所不允許12歲以下兒童及有特定服飾要求的規定,是否涉及歧視,政府解釋只要場所有適當公佈,例如在網頁上列明,都不涉歧視。但是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原因禁止進入,則涉及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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