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新酒店業務法」罰則過於嚴厲 二常會建議當局引入勸戒措施

陳澤武(右)和黃潔貞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與旅遊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委員認為新文本的處罰制度嚴厲,當局稱接納委員意見將會引入勸戒措施,同時委員冀政府盡快修改現行酒店外餐飲場所的制度,以協調酒店內外場所的發牌制度。

陳澤武會後指,政府相隔十個多月提交新文本。新文本建議,所有新建酒店只可興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上,1996年前有23間獲發牌照的場所建在非酒店用地上,另有33間仍未清楚土地屬性須進一步核實,但56間全部都可以過渡續牌。將來工務局會有指引,如申請的餐飲牌照涉及酒店範圍,向旅遊局申請,否則向市政署申請。

陳澤武強調,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會繼續生效,即法案生效後,旅遊局除發酒店內的餐飲場所牌照,同時繼續發現時酒店外的餐飲牌。他形容暫時解決不到「一國兩制」問題,酒店內外餐飲場所涉及的準則、技術要求不同,例如酒店內將不再細分豪華一級、二級餐廳,統稱為餐廳、簡便餐飲場所及美食廣場,但酒店外仍然有。有委員冀政府在法案生效前改好上述法令,因為豪華餐廳有員工休息室、員工廁所、衣帽間等要求,變成酒店外管得比酒店內嚴;酒店內的餐廳更有「一站式」申請,但酒店外沒有。陳澤武表示,政府已成立小組修改法令。

新文本亦對飲食牌照的罰則進行調整,上至衛生、防火,下至垃圾筒未蓋好、食品儲藏區進食、有員工咳嗽都要罰,酒店場所需要罰款五至七萬,小型飲食場所如咖啡廳、酒吧等罰一至三萬。不少委員認為罰則過高及過嚴,認為有關行為可以糾正,建議引入勸戒制度,如飲食場所經規勸後立即更改,或所犯錯誤輕微,都不用罰錢,政府表示接納相關意見。

至於招牌名稱問題,陳澤武指出,昔日制度沒有明確規管飲食場所招牌語言,新文本則指出招牌要先列出中文、葡文兩種官方語言,才能加入英文名稱。

此外,陳澤武又提到目前旅遊局及市政署都可發出飲食牌照,旅遊局主要針對酒店業發牌,市政署則主要發出酒店以外的小型飲食牌,他認同部分商戶指發牌制度混亂,但目前要先更改1996年前的發牌制度才可理順條文,政府已另開小組會跟進,他指目前新文本離生效還有約9個月時間,可望等待政府理順條文後再一併協調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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