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處理問題 避免矛盾產生

根據房屋局在媒體上公佈的相關資料顯示,本澳目前仍然有200多棟大廈沒有成立、亦沒有召開過分層所有人大會,按照《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企業主需要在明年8月22日前召集首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但面對有這麼多的大廈至今沒有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屆時將會觸犯相關法律,情況令人擔憂。

從現實的法律來說,大廈業主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避免觸犯法律。但是,在實際的環境之下,本澳的一些大廈,尤其是一些低等的舊式大廈,即是沒有管理公司、沒有管理機關,只有業主的舊式低層大廈,或多或少有其實際的情況,所以在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的問題上,會存在一定困難,為此,政府相關部門需要關注有關問題。

無可否認,按照一些過往的經驗,成立業主管理機構,需要時間介乎2至3個月之間,從時間上來說,似乎是足夠的。但是,過往一些大廈,尤其是舊式低層大廈若可以順利成立業主管理機構,那麼早就應該成立,而時至今天也沒有成立的話,當中肯定是存在沒有解決的困難或問題,從而影響了相關大廈的業主管理機構的成立。

由於倘若不能按時完成相關法律義務,相關大廈將會面臨法律處罰,這對於一些大廈業主來說,尤其是對舊式低層大廈的業主來說,必然將會形成一定的壓力。為此,期待政府相關部門能夠關注有關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從而避免日後有不必要的矛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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