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育》法案簽署意見書 未履行償還財政資源義務可被強制徵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意見書,最終文本中,新增針對辦學實體處於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而無法償還教青局墊支的財政資源下,將由教青局向辦學實體發出強制徵收通知和追收款項。同時,新增辦學實體不可使用學校財產繳付因違反該款而被科處的罰款。

政府於7月30日,將《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的修定文本送回立法會,昨日,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簽署了該法案的意見書。法案將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昨表示,委員對於最終文本沒有太大爭議。文本主要的修定包括:針對辦學實體處於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而無法償還教青局墊支的財政資源時,將由教青局向辦學實體發出強制徵收通知和追收款項,辦學實體必需償還相關欠款,若不償還或逾期,將會按照現行稅務徵收方式追收欠款及作出相應的逾期附加費用。同時新增,辦學實體不可使用學校財產繳付因違反該款而被科處的罰款;考慮到在法律生效前已在運作的不牟利私立學校,並沒有法案中所指的財產清單,故法案在過渡條款訂定相關的學校財產範圍,而現有的67所私立學校已經全數向教青局提交 2018/2019 學年的會計帳目,教青局透過有關會計帳目可清晰確定現有學校的學校財產內容。

另外,經考慮委員會的意見,提案人在最後文本對條文作出較大修改,明確規定各項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降低罰款金額和收窄罰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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