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屋法將調整申請年齡 僅可轉售房屋局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的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其後介紹法案內容。何潤生表示,法案在立法政策及技術相對複雜且多達「50多版」的內容,委員會共召開15次會議,歷時1年8個月,最終完成對法案討論及簽署意見書,將安排提交大會細則性表決。

何潤生介紹,今次《經屋法》共分五大討論內容,當中法案較關注及重點討論關於申請人年齡要件的問題,原修法草案建議,家團及個人申請人代表必須年滿25歲,新修訂文本在家團與個人申請人在年齡上區分,家團代表申請人只需年滿18歲,個人申請人則改為年滿23歲。

何潤生又指即使簽署當天,仍有委員對年齡修改持不同意見,並指希望重視18至23歲人士的權利,提案人指法案在申請人年齡限制已較最初文本有所調整及降低,其中對於個人申請設定較高的年齡限制,主要由於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需作出取捨,屬於政策選擇,並不帶有任何歧視成分,又表示不排除將來會作適當檢討。

何潤生又介紹其餘四項重點討論,分別為法案把現行分組排序制度改計分排序制度;經屋單位售價把現行購買力標準改為成本標準;經屋僅可轉售予房屋局,不可流入私人市場;擴大行政違法及處罰範圍,當預約買售人及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183日會科處罰等。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討論過程與政府有充分溝通,政府立法目的是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優化申請程序及去投資化。委員會認為經屋法修訂案完善部分制度,更重要是政府未來要做好規劃及中長期供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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