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醫療人員制度」法案 擬增「洗底」程序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該法案已審議逾一年,這是第27次審議,下一步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希望今個月內簽署意見書並送交全體會議審議,相信這次是委員會最後一次細則性審議該法例。他指,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內,建議新增一條「恢復權利的程序」,即俗稱「洗底」,規範醫療人員違規後「洗底」制度。

陳澤武表示,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了第54條最新文本,當中規範醫療人員被處罰後恢復權利的細則。陳澤武舉例,如被科處書面警告,在一年後可「洗底」恢復;如被科處罰款,則要兩年;如被科處中止執照,要三年後恢復;如被吊銷執照,則要10年才恢復醫療權利。

陳澤武解釋,「洗底」法案本身是《公職人員通則》中就有規範,今次只是將原本的行政法規撥進《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中,這是參考了其他地方的各種註冊制度,委員會也認同方案。

此外,陳澤武亦表示,會議討論到法案中第51條「禁止執業」中第三點「作出包庇或參與侵犯病人的人格權的行徑」,將當中的「包庇」字眼刪除,以更加詳細的字眼代替。

陳澤武又指出,本次會議將是《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最後一次細則性會議,下一步開會將是技術會議,會修改一點字眼後就可以交上立法會大會,希望今屆大會能審議這條法例,因該法例已討論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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