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工時計算方式以更符合保安部隊工作特性

立法會昨日全體大會上,一般性通過《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5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使之更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他指出,由於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工作時間需按照職務上的需要而安排,在下班後仍然隨時候命,有需要時必須立刻返回崗位履行職務,保安部隊及部門除恆常性的工作外,亦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人員須連續提供服務,而有部分工作會在特定期間工作量大增,如內地長假期期間應對遊客的大量增加,或在澳門的重大活動期間的安保工作等,在人手安排上必須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調配。考慮到現行每周計算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上述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超時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5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以及符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

會上,有議員反映,保安部隊存在工時安排不平均,制度不建全、休息保障不足等情況,而且,部分紀律部隊工種未能具有增補性報酬的領取資格;對於超時工作的補償,部門間亦存在補鐘或金錢補償時兩種制度不一,希望統一超時工作的補償方式,體現公平性和建立完善的制度;另有議員反映,由於有人員超時工作情況嚴重,建議設立遞進式、階梯式的計算方式。

黃少澤認為是次調整相對合適

黃少澤指,中國、香港、葡國、台灣等的保安部隊,每週工時及超時工作的計算方式中,有設上限及僅作補時安排,相比下,認為是次調整相對較合適。他又指,一般紀律部隊部門每週工時在40-44小時之間,未能取得薪俸點增補性報酬,而且超時工作的情況未算嚴重,以2019年為例,民防工作有3日,大型安檢工作為28日,相關的工作安排都不是短期內連續性。在相比其他國家地區及人員超時工作的實際情況後,他認為,是次的修改調整相對較合適,體現了保安當局對審計報告對當局在制度上未完善意見的認同及接納,亦對目前的計算方式作出平衡,令之更公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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