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無預告辦巴士巡遊 治安警:已向檢察院檢舉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日表示,早前有團體涉在無預告情況下舉行巴士巡遊,警方已就該團體的巴士巡遊活動完成調查,認為活動涉嫌違反集會及示威權,已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馬超雄稱,有團體於6月5日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在科學館起步,途經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而警方事前沒有收到相關人士的任何通知,故隨即對事件作深入調查。
他指,經展開深入調查,相關人士在活動開始前,有手持標語合照,期間亦都有展示標語表達意見,經分析客觀事實和活動目的,有跡象顯示屬於受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並沒有事前向局方預告,局方已經撰寫報告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馬超雄補充稱,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