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法將完善樓花銷售手法

現行《樓花法》(《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於2013年獲修定,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樓花法》生效後減少了爛尾樓出現的情況,但《樓花法》中部份條文,尤其是專款專用的規範相對寬鬆,故將會修改《樓花法》,完善樓花款的專款專用和樓花銷售手法。

立法會昨召開口頭質詢大會,議員葉兆佳在反映,銀行在《樓花法》中不是物權只有債權,他認為《樓花法》對銀行業保障不足,建議未來修法時提升銀行的保障。除此,有議員反映,樓花預約買賣人在現行《樓花法》中保障亦仍有不足。

張永春認同,《樓花法》生效後,爛尾樓的情況雖然有所減少,但是,《樓花法》中仍有不足,尤其是樓花款項的監管,未有做到專款專用,雖然銀行作貸款時會作評估,起到非正式的專款專用監管作用,經研究後認為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將會參考珠海做法,進行樓花款專款專用;同時,政府發現,現行樓花銷售合同過於簡單,對小業主保障不足,未來修法時,將會就樓花銷售手法作出規範,他舉例,包括規範合同內容,例如樓宇的設施和所使用的牌子、配套、雙方權利等,期望合同和銷售手法能更規範,從而保障消費者。

張永春期望,希望今屆立法會內可以向立法會提交《樓花法》法案,並期望明年可以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收集社會以及法律界、律師意見,同時會修定《民事訴訟法典》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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