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會惹爭議 治安警強調是否屬集會需綜合分析

就較早前有人涉嫌參與議事亭非法集會以及兩團體舉辦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活動事件,引起坊間質疑當局執法不公,治安警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就此回應表示,治安警根據衛生局指引,依法對有市民提出6月4日晚上集會活動作出不容許的批示,發起人上訴並被終審法院判處敗訴,警方亦有再三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違法集會活動。治安警亦正調查研判2宗團體舉辦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活動是否屬示威集會,暫時未有定論。

李德輝表示,根據6月4日當晚情況顯示,2名女子自行參加室內的悼念活動,表明活動合法是可以舉辦,但她們其後到達警方已作出不容許集會批示的地點,現場公開展示道具包括蠟燭和悼念物品,相關行為涉嫌違反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的規定,在有關情況明顯的狀況下,治安警邀請這兩名女子協助調查,並就事件向司法機關作出檢舉。至於有傳媒問及當晚至少有5名人士被捕,李德輝回應指,除了以上兩名女子涉嫌違反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的規定外,其他人士是涉及不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而被警方帶回核實身份。

至於6月5日的巴士巡遊活動,李德輝稱,警方事前沒有收到通知,是從傳媒報道中知悉有巴士巡遊活動,活動目的只是對國家合法決定表示支持,沒有涉及任何訴求和表達爭取權利等事宜,性質與一般的巡遊慶祝活動相類似。他強調,按照特區政府的防疫指引,政府是反對舉辦群集活動,治安警會深入調查,從相關法規法律跟進和研判活動是否為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暫時未有定論,會調查有關車輛有否涉交通違例情況。

至於6月6日有的士團體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活動,李德輝表示,警方仍在研究和審視有關活動是否屬於示威集會情況。

此外,李德輝提及,有傳媒引述治安警人員表示的「一人是可以示威,兩個人是可以集會」,與警方的原意有很大出入,他指出,希望傳媒補充一些資料,並非一人就構成示威、二人構成集會,強調要綜合分析相關人士所在的特定空間是否進行特定行為。他強調,一個人可以有條件作示威活動,行使示威權;兩個人或以上有條件可以集會,即行使集會權,並非一個人就是示威兩個人就是集會。

李德輝強調,是否屬於集會需要分析客觀環境,客觀事實和主觀意圖,亦要分析是否特定空間、特定時間做出特定行為,包括有否展示物品、橫額,以及「叫口號」,行使批評權或以各種不同形式表達訴求和意見等行為,多方面綜合分析才會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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