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認同提高進入司法培訓的門檻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就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召開會議,會議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相應政府部門代表列席。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法案中各項進入門檻的提高表示認同,相信可以提高司法人員的質素。

因應二常會意見,政府代表對法案作出適當調整並送回新文本,新文本與原文本相比沒有大修改,主要是行文、用詞上的修飾,當中,加入了實習員守紀的義務。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對新文本的行文調整沒有反對意見。由於法案涉及司法官通則的修改,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法案在2018年草擬和送交行政會前,均有向法官委員會以及檢察官委員會諮詢意見,並吸納了當中部份意見。

法案中提高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的門檻,例如有關法學士學位須為期至少4個學年、課程須包括在澳門履行司法官職務所需的基礎科目、以及投考人在取得法學士學位後尚須具備至少2年在澳門的工作經驗;另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為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的職業至少5年的年資提升至10年等。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對門檻的提高表示認同,相信可以提高司法人員的質素。委員會希望短期內完成意見書的撰寫,送交提交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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