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工法今生效 產假增至70天

修改勞動關係法於今日(5月26日)起正式生效,法律修訂內容,主要增加了有薪產假日期,由過往的 56天增至 70天,法律生效後 3年過渡期內,由政府補貼上限14天有薪產假報酬;法律亦新增5個工作天男士有薪侍產假。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修訂的內容主要如下:(1)五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2)七十日產假,並設有過渡性規定,訂明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十四日基本報酬);(3)週假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安排僱員的週假;(4)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可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5)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6)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週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7)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二萬一千澳門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