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清理內港違規蟹籠

海事局船舶交通中心昨(22)日早上收到市民舉報,指內港航道一帶懷疑有船隻違規放置蟹籠,局方聯同海關派船到現場處理。海事局人員在海床刮起和清理了長約1,500米的蟹籠,期間海關船隻協助維持現場的海上交通秩序,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

海事局表示,以往船隻違規放置捕漁工具時,通常會在漁具上方放置浮泡以作標識,但近期有關違規行為轉趨隱蔽,例如是次蟹籠擺放位置的上方未見有浮泡等標識,難以察覺,因此其它船隻途經時會容易纏繞到漁具,構成危險。局方會聯同海關加大力度打擊違規捕撈的行為,同時亦呼籲船隻注意有關情況,在航行時加強瞭望,確保航行安全。

根據本澳的海事法規,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週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的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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