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就修改經房法案提出三項修訂案

立法議員蘇嘉豪昨日向行政長官,就《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提出3項修訂案,內容包括將申請年齡下限維持18歲、申請家團成員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和保留輪候隊伍。

《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已於立法會小組會審議一年半,小組會近期在細則性討論法案時,提出以個人作申請,年齡下限為23歲、以家團申請年齡下限為18歲的修定方向,與原政府所送交的文本一刀切由舊法的18歲提升25歲有改動。蘇嘉豪建議,維持舊法中不論個人還是家團申請年齡下限均為18歲,回應居民的訴求,他又認為,由於對申請人的經濟收入設有門檻,不存在「一畢業就申請經屋」的說法。另他提出,坊間長年反映一名永久居民攜同多名非永久居民家屬或較容易成功申請經屋,在經屋資源有限下,他認為申請家團成員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優先保障居澳時間較長的永久居民的居住權益。最後,他建議恢復2011年以前的輪候隊伍制,讓居民輪候上樓有期,避免部分申請人長期陪跑,也避免恐慌性申請,有助政府掌握具體需求量。

由於提案涉及政府政策,需要先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作出書面許可,獲批後方可提交到立法會作討論。蘇嘉豪促請政府以更長遠的角色看待今次修法,更積極配合立法會小組的審議工作,以最開放程度接納立法會議員以至公眾提出的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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